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票字,109年度,1427號
TCDV,109,司票,1427,2020030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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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票字第1427號
聲 請 人 謝廣祥 

 
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孫志華孫茂勛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
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
其聲請:
一、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「到期日(民國107年6月12日)」或「民
  國109年3月3日」?(因聲請事項利息起算日與附表利息起算
  日不相符)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6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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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