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催告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催字,109年度,175號
TCDV,109,司催,175,2020032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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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催字第175號
聲 請 人 韋厚華即韋敬忠之繼承人

 
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
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:
一、請補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(蓋印鑑章)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23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
 
 
一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二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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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