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175號聲 請 人 韋厚華即韋敬忠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:一、請補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(蓋印鑑章)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二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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