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催告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催字,109年度,153號
TCDV,109,司催,153,2020031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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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催字第153號
聲 請 人 賴美月即廖瑞盟之繼承人

 
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
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:
一、狀附遺產分割協議書並未載有本件聲請之台穩精密工業股份
  有限公司股票,請具狀陳明系爭股票是否已分割?如已分割
  ,請補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(蓋印鑑章)及全體繼承人之印鑑
  證明正本;如未分割,請具狀補列全體繼承人為聲請人(並
  補正全體簽章)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16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
 
 
一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二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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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