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9602號
債 權 人 祝新紅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、滙智國際
休閒育樂有限公司、李進祥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㈠提出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證明(如掛號郵件回執影本
及存證信函影本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
書記官 夏進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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