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9296號
TCDV,109,司促,9296,20200324,1

1/1頁
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9296號
債 權 人 恩旺貿易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蔡尚澄 

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紅金豆貿易有限公司李龍生即金田飾
品行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聲請狀末蔡尚橙之簽名或蓋章。
  ㈡確認金田飾品行是否為本件債務人;若是,併請具體敘明
   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,並提出釋明資料。
  ㈢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(如:訂購單、發票
   或收據)。
  ㈣陳報請求金額計算式。
  ㈤確認紅金豆貿易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?並提出
   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(全戶
   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)。
  ㈥確認債權人究為「太冠」或「恩旺」或「昶緯」?依客戶
   對帳單抬頭有這三家公司,並說明三家公司關係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24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24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鄭淑英

1/1頁


參考資料
紅金豆貿易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恩旺貿易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