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8982號
TCDV,109,司促,8982,2020032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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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8982號
債 權 人 傑芳企業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李玫芳 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禾璞建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
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提出債務人委託債權人建置網站之契約書影本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20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20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鄭淑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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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禾璞建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傑芳企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