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8335號
TCDV,109,司促,8335,2020031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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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8335號
債 權 人 富宇綠都心管理委員會

法定代理人 王家珞 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許龍海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提出債權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,並載明任期。
   (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)。
  ㈡確認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記載是否正確?如有誤載,
   請具狀更正之。
  ㈢提出催繳管理費掛號郵件回執影本。
  ㈣提出債務人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(門牌:臺中
   市○區○○○街0號3樓之3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17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17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麗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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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