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6615號
TCDV,109,司促,6615,2020030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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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6615號
債 權 人 臺中市臺中地區農會

法定代理人 劉水源 


債 務 人 張施鈺雲

債 務 人 張龍池 

 
一、㈠債務人張施鈺雲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佰伍拾捌萬叁仟
   貳佰壹拾玖元,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清
   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二點三五六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
   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其逾期在六個月以
   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,超過六個月以上部分按上開
  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。
  ㈡債務人張施鈺雲張龍池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拾
   肆萬玖仟陸佰肆拾陸元,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三十一
   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二點六O六計算之利息,
   暨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其逾期在六
   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,超過六個月以上部分
  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。
  ㈢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,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,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
  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四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4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
 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四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
  行聲請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4 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珮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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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