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6201號
TCDV,109,司促,6201,20200303,1

1/1頁
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6201號
債 權 人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

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苙森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
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。
  ㈡提出請求金額28,927,500元之計算式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3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3 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珮華

1/1頁


參考資料
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苙森營造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森營造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