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損害賠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刑事),附民字,109年度,19號
TCDM,109,附民,19,2020031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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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                   109年度附民字第19號
原   告 京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


代 表 人 黎麗華
被   告 施宏河



上列被告因本院108 年度易字第3460號業務侵占等案件,經原告
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
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,將
本件附帶民事訴訟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 3  月  10  日
        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文崇
 
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郭德進
 
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劉依伶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素珍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10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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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京王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