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損害賠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刑事),附民字,109年度,183號
TCDM,109,附民,183,2020031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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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                  109年度附民字第183號
原   告 陳威霖

      沈美燕

      陳政易

      陳沛琄

被   告 鄭宇倫
      謝欣材
被告兼上一 陳靜英
人法定代理

      謝志銘
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易字第3606 號傷害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
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
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
訟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18  日
     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鈴香
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陳怡珊
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彭國能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羿方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18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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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