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1066號
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受 刑 人 楊竣憲
上列受刑人因妨害風化等案件,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(109年
度執聲付字第196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楊竣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
理 由
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楊竣憲前因妨害風化等案件,經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確定並執行中。茲聲請人以該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9年3月13日核准假釋,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(99年度訴字第3712號),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。本院審核有關文件,認聲請為正當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、刑法第93條第2項、第96條但書,裁定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0 日
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鍾堯航
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(須附繕本)。
書記官 莊玉惠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0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