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請單獨宣告沒收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刑事),單禁沒字,109年度,100號
TCDM,109,單禁沒,100,2020030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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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單禁沒字第100號
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  告 林華成


 
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(107 年度毒偵字
第3420號),聲請單獨宣告沒收(108 年度聲沒字第62號),本
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(驗餘淨重零點壹肆貳公克)沒收銷燬之。
理 由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被告林華成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 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7 年度毒偵字第34 20號為不起訴處分在案,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1 包(驗餘淨 重0.142 公克),為第二級毒品,屬違禁物,爰依刑法第38 條第1 項、第40條第2 項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 前段規定,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之等語。
二、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沒收之;違禁物或專科 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,刑法第38條第1 項、第40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。又安非他命、甲基安非他命均屬第二級毒 品;查獲之第二級毒品,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均沒收 銷燬之,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、第18條第 1 項前段亦分別定有明文。而檢察官依第253 條或第253 條 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,對刑法第38條第2 項、第 3 項之物及第38條之1 第1 項、第2 項之犯罪所得,得單獨 聲請法院宣告沒收,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復定有明文。三、經查:本案被告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海洛因之犯行,前經臺灣 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本院裁定令入勒戒處所送觀察、 勒戒後,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,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以107 年度毒偵字第342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, 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在卷足憑。而扣案甲基安非他命1 包,經 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定結果,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 基安非他命成分(驗餘淨重0.142 公克),有該院107 年7 月30日草療鑑字第1070700401號鑑驗書附卷可參,是本件查 獲扣案甲基安非他命1 包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所規定之第二級毒品,而為違禁物,爰依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,宣告沒收銷燬之,至於鑑 驗所耗損之甲基安非他命既已滅失,即無庸宣告沒收銷燬,



併予敘明。從而,聲請人本件單獨宣告沒收之聲請,為有理 由,應予准許。
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,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,刑法第2條第2項、第40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5 日
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吳珈禎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(應附繕本)
書記官 江婉君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5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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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