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731號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法定代理人 沈國揚訴訟代理人 陳建良律師被 告 吳世賢 賴水木 蘇金助即尊龍舞廳、尊龍視聽歌唱坊 金沙視聽歌唱有限公司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邵照慶上列被告等因被告吳世賢、賴水木竊盜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黃龍忠 法 官 林芳如 法 官 江健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陳玲誼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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