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損害賠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刑事),附民字,107年度,731號
TCDM,107,附民,731,2020031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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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                 107年度附民字第731號
原  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

法定代理人 沈國揚


訴訟代理人 陳建良律師
被   告 吳世賢
      賴水木

      蘇金助即尊龍舞廳、尊龍視聽歌唱坊


      金沙視聽歌唱有限公司

上 一 人
法定代理人 邵照慶
上列被告等因被告吳世賢賴水木竊盜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
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
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
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月  13  日
        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黃龍忠
 
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芳如
 
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江健鋒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玲誼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月  13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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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金沙視聽歌唱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