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票字,109年度,260號
CTDV,109,司票,260,20200316,2

1/1頁
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票字第260號
聲 請 人 鄧雅方 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清強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確認相對人陳清強之身分證統一編號為何?並提出相對人
  陳清強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
  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16  日
 
             橋頭簡易庭
 
        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1/1頁


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