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43號債 權 人 柳雅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昀采時尚醫美診所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經本院函詢財政部高雄國稅局,昀采時尚醫美診所為第三人曾垂紳獨資經營,請台端確認台端之僱用人為何人,及債務人為何人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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