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智附民字第3號原 告 埃爾梅斯國際公司法定代理人 Jean-Claude Masson原 告 固喜歡固喜公司法定代理人 Vanni Volpi原 告 邁可科斯(瑞士)國際公司法定代理人 Siu Ling Winfrey,Yim原 告 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Laurent Marcadier共 同訴訟代理人 謝尚修律師複代理 人 陳引奕被 告 崔瑋寧本件原告與被告間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事件,前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3 月3 日言詞辯論終結,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裁定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宗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昱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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