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(刑事),審智附民字,108年度,3號
CTDM,108,審智附民,3,20200327,1

1/1頁
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                 108年度審智附民字第3號
原   告 埃爾梅斯國際公司

法定代理人 Jean-Claude Masson

原   告 固喜歡固喜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Vanni Volpi

原   告 邁可科斯(瑞士)國際公司

法定代理人 Siu Ling Winfrey,Yim

原   告 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 Laurent Marcadier

共   同
訴訟代理人 謝尚修律師
複代理 人 陳引奕
被   告 崔瑋寧


本件原告與被告間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事件,前經本院於民國
109 年3 月3 日言詞辯論終結,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
裁定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27  日
         刑事第一庭  法 官 黃宗揚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30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昱良

1/1頁


參考資料
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邁可科斯(瑞士)國際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邁可科斯(瑞士)國際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高巧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埃爾梅斯國際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固喜歡固喜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