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1001號
聲 請 人 賴建仲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GLEAN RODERICK MENDOZA(瑞克)、RICART
E VIRGILIO JR ENDEREZ (里歐)、CAPARINO EL FRANCEALBA(
瑞諾)、BASI ROMNICK ESTREMADORA(羅姆)間請求本票裁定事
件,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請提出聲請人賴建仲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
勿省略)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3 日
簡易庭司法事務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