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6246號
TYDV,109,司促,6246,2020032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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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6246號
債 權 人 朱家玉即津饌火鍋店



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開傑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請提出津饌火鍋店之商業登記資料及為朱家
  玉獨資經營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24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文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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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