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5228號
TYDV,109,司促,5228,2020031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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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5228號
債 權 人 興富翔建設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王田  


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田瑞隆即振鴻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
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
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  一、請提出振鴻工程行之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田瑞隆最新
    戶籍謄本( 記事勿省略) 。
  二、請提出請求金額新台幣764,121 元已由債權人興富翔建
    設有限公司先行給付年冠企業社之釋明文件影本,並提
    出已與田瑞隆即振鴻工程行共同討論如何清償未果之釋
    明文件影本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11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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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興富翔建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