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3662號
TYDV,109,司促,3662,2020032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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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3662號
債 權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

法定代理人 李衍新 


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悅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
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
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請提出相對人悅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
  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勿省略)並補列
  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109   年  3   月  25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文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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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悅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