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配表異議之訴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補字,108年度,1111號
TYDV,108,補,1111,2020032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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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8年度補字第1111號
原   告 翁詩詠 


被  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
被  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
被  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
被  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
被  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
被  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陳聖德 
被   告 花旗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
被   告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
被  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
被   告 許春森 
上列原告與被告等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
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795,118 元,
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,700 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
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
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26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卓立婷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如對本裁定核定之訴訟標的價額抗告,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
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,000 元。關於命補
繳裁判費部分,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27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施春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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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花旗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