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等
臺灣新竹地方法院(民事),竹勞小字,108年度,12號
SCDV,108,竹勞小,12,2020031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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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8年度竹勞小字第12號
原   告 黃建皓 

被   告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彭双浪 
訴訟代理人 許凱婷 
      沈以軒律師
      陳佩慶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3 日
勞動法庭 法 官 邱玉汝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3 日
書記官 陳筱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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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