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代墊款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補字,109年度,386號
PCDV,109,補,386,2020030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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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9年度補字第386號
原   告 桓峰科技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朱文橐 
被   告 杜志偉 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
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93萬1,688 元,應徵
收第一審裁判費1 萬240 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
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
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109   年  3   月  5   日
         民事第六庭  法 官 王婉如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5 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鄔琬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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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桓峰科技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