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9862號
PCDV,109,司促,9862,2020032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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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9862號
 
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


債 務 人 張清傳 

 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(下同)壹佰玖拾肆萬叁仟零
  玖拾肆元,及附表所示之利息、違約金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
  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
  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(一)債務人張清傳於民國92年06月11日向債權人借款270,00
  0元,約定借款最高限額500,000元 (註:雙方同意日後聲請
  人得視債務人信用狀況隨時調整借款額度),自民國92年06
  月11日起至民國95年06月1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
  率百分之14.25採固定計付,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
  兌或付款者,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....
  ..等情形,債務視為全部到期。此有相對人立具同一內容之
  借據暨約定書交與債權人收執為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
  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為
  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3月16日止累計801,454元正
  未給付,其中266,298元為本金;534,072元為利息;1,084
 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,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
  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1)所示之利息。
  (二)債務人張清傳於民國91年04月10日向債權人借款180,00
  0元,約定自民國91年04月10日起至民國95年04月10日止按
  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.00採固定利率計算,
 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,或任
 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「喪失期限利益之加
  速條款」情形之一時,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,此有借據
  為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
  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09
  年03月16日止累計31,360元正未給付,其中9,356元為本金
  ;16,700元為利息;5,30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
  ,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
  利息。
  (三)債務人張清傳於民國94年12月14日向債權人借款180,00
  0元,約定分048期攤還,並訂於每月二十三日為攤還日,未
  按期攤還本息時,自遲延日起至清償日止,依應繳金額按年
  利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金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
  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
  期,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3月16日止累計680,134元正未給付
  ,(其中177,587元為本金, 502,547元為利息,0元為依約
  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),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
  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3)所示之違約金。
  (四)債務人張清傳於民國94年01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150,00
  0元,約定分035期攤還,並訂於每月二十三日為攤還日,未
  按期攤還本息時,自遲延日起至清償日止,依應繳金額按年
  利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金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
  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
  期,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3月16日止累計417,999元正未給付
  ,(其中109,142元為本金, 308,857元為利息,0元為依約
  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),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
  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4)所示之違約金。
  (五)債務人張清傳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,卡號:4563191
  014392037,卡別:VISA,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
  消費。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3月16日止累計12,147元正未給
  付,其中2,350元為消費款;6,197元為循環利息;3,600元
  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。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
  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5)所示之利息。
  (六)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,而所請求之標的
  ,茲為求清償之簡速,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,特依民事
  訴訟法第五○八條之規定,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
  對人發支付命令,實為法便。
  釋明文件:現金卡申請書、小額信貸借據、通信貸款借據、
  信用卡申請書、約定條款、帳務明細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 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24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
 
附表
109年度司促字第9862號
利息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本金│ 本金 │相關債務人│ 利息起算日 │ 利息截止日 │ 利息計算方式 │
│序號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1│新臺幣│張清傳  │自民國109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按年利率14.25%│
│  │266298│     │3月17日   │      │計算之利息  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2│新臺幣│張清傳  │自民國109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按年利率13%計 │
│  │9356元│     │3月17日   │      │算之利息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5│新臺幣│張清傳  │自民國109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按年利率15%計 │
│  │2350元│     │3月17日   │      │算之利息  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違約金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本金│ 本金 │相關債務人│違約金起算日│違約金截止日│違約金計算方式│
│序號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3│新臺幣│張清傳  │自民國109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按年利率20%計 │
│  │177587│     │3月17日   │      │算之違約金  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4│新臺幣│張清傳  │自民國109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按年利率20%計 │
│  │109142│     │3月17日   │      │算之違約金  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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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