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9862號
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
債 務 人 張清傳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(下同)壹佰玖拾肆萬叁仟零
玖拾肆元,及附表所示之利息、違約金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
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
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(一)債務人張清傳於民國92年06月11日向債權人借款270,00
0元,約定借款最高限額500,000元 (註:雙方同意日後聲請
人得視債務人信用狀況隨時調整借款額度),自民國92年06
月11日起至民國95年06月1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
率百分之14.25採固定計付,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
兌或付款者,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....
..等情形,債務視為全部到期。此有相對人立具同一內容之
借據暨約定書交與債權人收執為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
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為
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3月16日止累計801,454元正
未給付,其中266,298元為本金;534,072元為利息;1,084
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,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
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1)所示之利息。
(二)債務人張清傳於民國91年04月10日向債權人借款180,00
0元,約定自民國91年04月10日起至民國95年04月10日止按
月清償本息,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.00採固定利率計算,
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,或任
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「喪失期限利益之加
速條款」情形之一時,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,此有借據
為證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
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,債務人至民國109
年03月16日止累計31,360元正未給付,其中9,356元為本金
;16,700元為利息;5,30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
,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
利息。
(三)債務人張清傳於民國94年12月14日向債權人借款180,00
0元,約定分048期攤還,並訂於每月二十三日為攤還日,未
按期攤還本息時,自遲延日起至清償日止,依應繳金額按年
利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金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
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
期,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3月16日止累計680,134元正未給付
,(其中177,587元為本金, 502,547元為利息,0元為依約
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),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
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3)所示之違約金。
(四)債務人張清傳於民國94年01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150,00
0元,約定分035期攤還,並訂於每月二十三日為攤還日,未
按期攤還本息時,自遲延日起至清償日止,依應繳金額按年
利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金。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
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,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
期,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3月16日止累計417,999元正未給付
,(其中109,142元為本金, 308,857元為利息,0元為依約
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),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
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4)所示之違約金。
(五)債務人張清傳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,卡號:4563191
014392037,卡別:VISA,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
消費。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3月16日止累計12,147元正未給
付,其中2,350元為消費款;6,197元為循環利息;3,600元
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。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
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:(005)所示之利息。
(六)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,而所請求之標的
,茲為求清償之簡速,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,特依民事
訴訟法第五○八條之規定,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
對人發支付命令,實為法便。
釋明文件:現金卡申請書、小額信貸借據、通信貸款借據、
信用卡申請書、約定條款、帳務明細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4 日
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
附表
109年度司促字第9862號
利息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本金│ 本金 │相關債務人│ 利息起算日 │ 利息截止日 │ 利息計算方式 │
│序號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1│新臺幣│張清傳 │自民國109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按年利率14.25%│
│ │266298│ │3月17日 │ │計算之利息 │
│ │元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2│新臺幣│張清傳 │自民國109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按年利率13%計 │
│ │9356元│ │3月17日 │ │算之利息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5│新臺幣│張清傳 │自民國109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按年利率15%計 │
│ │2350元│ │3月17日 │ │算之利息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違約金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本金│ 本金 │相關債務人│違約金起算日│違約金截止日│違約金計算方式│
│序號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3│新臺幣│張清傳 │自民國109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按年利率20%計 │
│ │177587│ │3月17日 │ │算之違約金 │
│ │元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4│新臺幣│張清傳 │自民國109年0│至清償日止 │按年利率20%計 │
│ │109142│ │3月17日 │ │算之違約金 │
│ │元 │ │ │ │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