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8434號
PCDV,109,司促,8434,2020031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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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8434號
債 權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


債 務 人 林勝東 

 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(下同)壹拾萬玖仟零叁拾柒
  元,及其中玖萬玖仟捌佰貳拾元部分,自民國九十六年四月
  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
  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
  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 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 年  3   月  16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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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