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7246號
PCDV,109,司促,7246,2020030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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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7246號
 
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


債 務 人 邱顯民 


 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(下同)貳拾陸萬貳仟伍佰壹
  拾柒元,及附表所示之利息、違約金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
  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
 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一、依據銀行法第47條之1修正及金管會函令『自民國104年
  9月1日起,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
  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,不得超過年利率百分之15。』故請求
  予以限縮,在此合先敘明。
  二、現金卡部分
  (一) 緣聲請人於95年9月1日起終止現金卡業務,聲請人於
  終止日依契約條款停止使用。倘終止日尚有現金卡欠款,屆
  期將自動適用本行『優惠分期攤還專案』。且『優惠分期攤
  還專案』主動將借款年限轉換為84期,利率以百分之15計算
  。
  (二) 相對人於民國93年9月2日與原告訂立現金卡借款契約
  ,利息按年息百分之18計付,且有借款申請書可稽。
  (三) 詎料前開欠款相對人僅繳息至民國95年9月30日後,即
  未再清償其所欠款項帳,雖經聲請人屢為催討迄未清償。依
  約定書第壹條第8款約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,
  借款視為全部到期,爰此相對人已喪失期限利益,自應給付
  前揭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。
  三、信貸1部分
  (一)相對人於93年9月2日間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7萬元整,
  約定於96年9月2日清償,利息按年利率15%計付。詎料前開
  借款僅繳息至95年11月1日,餘欠本息屢經催討至今仍未清
  償。相對人未依約清償本金及利息,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
  的之借款本息。
  四、信貸2部分
  (一)相對人於93年9月2日間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10萬元整,
  約定於96年9月2日清償,利息按年利率12.88%計付。詎料前
  開借款僅繳息至95年11月1日,餘欠本息屢經催討至今仍未
  清償。相對人未依約清償本金及利息,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
  標的之借款本息。
  五、信貸3部分
  (一)相對人於93年9月3日間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23萬元整,
  約定於100年9月3日清償,利息按年利率9.99%計付。詎料前
  開借款僅繳息至95年10月2日,餘欠本息屢經催討至今仍未
  清償。相對人未依約清償本金及利息,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
  標的之借款本息。
  六、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,並有附呈之撥款記錄
  及帳務資料可證,為求簡速,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之
  規定,狀請 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,實感德
  便。
  釋明文件:證一:戶籍謄本。證二:帳務資料。證三:相關
  契據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 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6 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
 
附表
109年度司促字第7246號
利息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本金│ 本金 │相關債務人│ 利息起算日 │ 利息截止日 │ 利息計算方式 │
│序號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1│新臺幣│邱顯民  │自104年9月1 │至清償日止 │年息14.99%  │
│  │25632 │     │日起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│     │自民國95年10│至104年8月31│年息15%    │
│  │   │     │月1日起   │日止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2│新臺幣│邱顯民  │自95年10月2 │至清償日止 │年息15%    │
│  │24785 │     │日起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3│新臺幣│邱顯民  │自95年10月2 │至清償日止 │年息12.88%  │
│  │34715 │     │日起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4│新臺幣│邱顯民  │自95年10月3 │至清償日止 │年息9.99%   │
│  │177385│     │日起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違約金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本金│ 本金 │相關債務人│違約金起算日│違約金截止日│違約金計算方式│
│序號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2│新臺幣│邱顯民  │自95年11月2 │至清償日止 │逾期在六個月以│
│  │24785 │     │日起算   │      │內者依上開利率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百分之十,逾期│
│  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超過六個月部份│
│  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依上開利率百分│
│  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之二十計算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3│新臺幣│邱顯民  │自95年11月2 │至清償日止 │逾期在六個月以│
│  │34715 │     │日起算   │      │內者依上開利率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百分之十,逾期│
│  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超過六個月部份│
│  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依上開利率百分│
│  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之二十計算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4│新臺幣│邱顯民  │自95年11月3 │至清償日止 │逾期在六個月以│
│  │177385│     │日起算   │      │內者依上開利率│
│  │元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百分之十,逾期│
│  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超過六個月部份│
│  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依上開利率百分│
│  │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之二十計算 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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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