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9年度,6906號
PCDV,109,司促,6906,20200310,1

1/1頁
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9年度司促字第6906號
 
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


債 務 人 簡義陽 

 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(下同)壹萬陸仟捌佰元,及
  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
  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
 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(一)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0000000000號電信設備,因欠費
  未繳,業已拆機銷號,終止租用,至民國108年10月止,共
  積欠電信費新臺幣16,800元正,迭經催繳,迄未清償。
  (二)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,狀請 鈞院依督促
  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,以保權益。
  (三)相關欠費子號: 0000000000。
  釋明文件:欠費催繳函影本、欠費清單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 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 年  3   月  10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

1/1頁


參考資料
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