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有權移轉登記等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重訴字,108年度,484號
PCDV,108,重訴,484,20200302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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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8年度重訴字第484號
上 訴 人 鄭文秋 
      鄭廖素青
      鄭梅蓉 
      鄭芬蘭 
      鄭嘉雯 
      鄭卉綺 
      鄭文夏 
      鄭又誠 
被 上訴人 鄭皇煙 
      鄭圡生 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,上訴人不服第一審終
局判決提起上訴,惟未繳納裁判費。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
(下同)23,716,367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31,104 元,茲依民
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
內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 年  3  月  2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林琮欽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裁定不得抗告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2 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佳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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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