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8年度,13368號
PTDV,108,司促,13368,20200327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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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8年度司促字第13368號
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
代 理 人 沈士琦 
債 務 人 卓美花 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萬捌仟柒佰零伍元,及自民
  國九十三年三月九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,
  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,另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
  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程
 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
  本院提出異議。
四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27  日
 
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鍾仕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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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