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4731號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李天送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曾維煌即曾文堯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林家寧即林凝香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佰柒拾伍萬貳仟叁佰零
壹元,及如附表(一)所示之利息、違約金,否則應於本命
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美金壹佰叁拾貳萬玖仟壹佰捌拾
叁元玖角壹分,及如附表(二)所示之利息、違約金,否則
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三、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連帶負擔。
四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
五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
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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