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9年度,9號
CYDV,109,除,9,2020031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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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 109年度除字第9號
聲 請 人 葉水樹即津讚食品行


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71號公示催告在 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8 年12月13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2 日
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威憲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2 日
書記官 陳雲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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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支票附表:109 年度除字第9 號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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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編 │發 票 人 │付 款 人│發 票 日│票面金額 │支票號碼│備考 │
│ 號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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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1 │津讚食品行 │京城銀行民│108 年8 月20日│130,680元 │5494853 │弘陽食品股│
│ │負責人:葉水樹│雄分行 │ │ │ │份有限公司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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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