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選無效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(民事),補字,109年度,96號
CYDV,109,補,96,2020031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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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96號
原   告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姜智仁
     

上列原告與被告吳吉源間當選無效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
費。查本件訴訟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,000 元。茲依民事
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
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12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婉玉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12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蕭惟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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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