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請清算程序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(民事),消債清字,109年度,4號
CYDV,109,消債清,4,20200319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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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消債清字第4號
聲 請 人 吳佳真 

訴訟代理人 蔡宗融 
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


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


債 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
代 理 人 林勵之 
      張嘉珊 
債 權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


代 理 人 羅雅齡 
債 權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劉上旗 


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
代 理 人 林毓璟 
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


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


債 權 人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朱潤逢 
代 理 人 黃維貞 
債 權 人 黃建昌 
     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許妙靜 


債 權 人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吳東進 


債 權 人 李素珠 
債 權 人 鄭常喜 
債 權 人 林文中 
代 理 人 許淑媚 
債 權 人 管素霞 
債 權 人 林韋呈 
債 權 人 蕭麗琴 
債 權 人 蔡麗英 
債 權 人 洪碧絨 
債 權 人 羅美雲 
債 權 人 胡淑燕 
債 權 人 黃碧玉 
債 權 人 林秋香 
債 權 人 黃高金花
債 權 人 黃添財 
債 權 人 盧秀卿 
債 權 人 朱亭翰 
代 理 人 許淑媛 
債 權 人 江秀賢 
債 權 人 蘇修節 
債 權 人 方陳秀美
債 權 人 許桃  
債 權 人 黃魏秋貴
債 權 人 蔡麗滿 
債 權 人 吳彩霞 
債 權 人 林蜜  
債 權 人 林月娥 
債 權 人 張郁婉 
代 理 人 許淑媛 
債 權 人 蕭麗滿 
債 權 人 蔡阿滿 
債 權 人 蔡丁秀鴦
債 權 人 蔡清松 
債 權 人 林宜穎 
債 權 人 陳本源 
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聲請人吳佳真自民國109年3月19日下午2時開始清算程序。命本院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。
理 由
一、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,得依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,清理其債務。消費者債務 清理條例(下稱消債條例)第 3條定有明文。次按,法院開 始清算程序之裁定,應載明其年、月、日、時,並即時發生 效力,復為消債條例第83條第 1項所明定。又法院裁定開始 更生或清算程序後,得命司法事務官行更生或清算程序,消 債條例第16條第1項亦有明文。
二、本件債務人向本院聲請清算主張:聲請人前向鈞院聲請前置 調解不成立(108年度司消債調字第17號) ,聲請人負債金額 甚多,客觀上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,且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更 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,爰聲請清算等語。三、聲請人所欠之無擔保及無優先債權金額
㈠經查,聲請人名下之不動產(嘉義縣○○鄉○○段 000地號 土地及其上建物),經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,由本院 108年 度司執字第20381號執行事件(下稱系爭執行事件) 受理後, 上開不動產於民國108年11月7日拍定,本院執行處已核發權 利移轉證明書。而拍賣價金 5,238,888元分配予各執行債權 人之分配款,如本院 108年度司執字第20381號執行事件109 年1月1日分配表所示(下稱系爭分配表),並定於109年1月30



日實行分配等情,業據本院調閱上開強制執行事件卷宗核閱 無誤,並有系爭執行事件卷宗部分影本附卷可稽 (詳本院卷 ㈠第41至56頁)。
㈡然聲請人聲請清算時,同時就「系爭分配表次序23至50之普 通債權款項及發還債務人款項聲請保全」(註:次序1至次序 22為優先債權),經本院109年1月20日以109年度消債全字第 1號裁定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,就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20 381號執行事件109年1月1日分配表中,除次序 1至22之分配 款繼續強制執行程序外,其餘次序23至50之分配款強制執行 程序應予停止」(詳本院卷㈠第133至137頁)。而系爭分配表 次序 1至次序22之分配款,已於109年1月30日實施分配乙節 ,亦有本院109年 3月11日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按(詳本院卷 ㈡第109頁)。足見,系爭分配表次序 1至次序22之優先債權 ,均已受清償分配完畢。
㈢因此,聲請人所負債務,扣除系爭分配表次序 1至22之優先 債權金額,及扣除附表一編號5、9至12之優先債權金額 (其 中編號5及編號12,已於系爭執行事件受分配完畢)之後,聲 請人所負無擔保及無優先權之債務,其中附表一編號1至4、 6至8、27、31之債權人已向本院陳報債權金額,附表一編號 13至26、28至30、32至44之債權人則未向本院陳報債權金額 。因此,聲請人所負無擔保及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金額,依附 表一編號1至4、6至8、27、31債權人向本院陳報之債權金額 (即附表一「債權人陳報之債權金額」欄位),暨依聲請人 向本院陳報之附表一編號13至26、28至30、32至44債權金額 (即附表一「債務人提出之債權清冊所載債權金額」欄位) ,聲請人所欠無擔保及無優先債權金額,總計為9,715,334 元(該金額未包含有別除權、優先權之債權金額)。四、聲請人之財產及收入
㈠如前所述,系爭分配表次序1至次序22之分配款,已於109年 1 月30日實施分配完畢,然次序23至50之分配款尚未分配完 畢,故聲請人尚有系爭分配表23至50之款項共計 2,872,335 元(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)。
㈡經本院詢之:目前工作及每月收入?聲請人代理人於本院陳 稱:聲請人近期因車禍事故而未從事工作,車禍前在市場切 菜,每月收入約15,000元等語。本院復詢之:是否有投保勞 保?聲請人代理人陳稱:沒有(詳本院卷㈡第19頁)。本院參 酌聲請人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,聲請人雖曾投保 在嘉義縣理燙髮美容業職業工會,但早已於106年4月30日退 保之事實,有聲請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在卷可稽 (詳本院卷㈠第311頁) 。則聲請人代理人陳稱聲請人未投保



勞保乙情,應屬真實,故聲請人主張其車禍前每月收入約為 15,000元,應可作為認定其工作收入金額。 ㈢本院復參酌聲請人106、107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 清單,聲請人 106、107年度之所得收入僅各842元及866元( 詳本院卷㈠第271、309頁);聲請人並具狀陳報其名下有附 表二編號2至4所示之汽車及機車,暨附表二編號 5至11所示 之存款金額,與附表二編號12至18之零股股票 (詳本院卷㈠ 第239、243頁)。
㈣至於聲請人陳報其名下有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 新光人壽)、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南山人壽) 、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國泰人壽)之保單等語 。經本院分別詢問上開三家保險公司關於聲請人為要保人之 保單,保單解約金或價值準備金,金額各為若干?經新光人 壽109年3月4日函文函覆如附表三所示、南山人壽 109年3月 11日函文函覆如附表四所示、國泰人壽109年3月16日函文函 覆如附表五所示(詳本院卷㈡第69至130頁) 。依上開三家保 險公司函覆結果可知,聲請人於上開三家保險公司之保單價 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之金額各為99,169元、31,040元及27,161 元,合計共157,370元。
五、聲請人主張每月必要支出部分
㈠伙食費部分:聲請人主張每月支出餐費 6,600元,聲請人雖 無提出任何單據可資佐證,然本院審酌飲食確為每日必要支 出,復參酌目前社會物價,聲請人主張之金額尚屬合理,應 准認列。
㈡交通費部分:聲請人主張每月支出油資 800元等語,本院審 酌交通油資雖為必要支出,惟參酌聲請人往返地點為嘉義市 東區南田市場至嘉義縣水上鄉之距離,認聲請人每月機車油 資應以500元為合理,逾此部分之金額,應予剔除。 ㈢健保費部分:聲請人主張每月支出健保費 700元,經核所主 張之項目屬目前政府政策強制繳納之保險費用,亦屬生活必 要支出,應准予認列。
㈣電信費部分:聲請人主張每月支出電信費1,000元(含網路費 ) ,本院審酌電話通訊費用亦屬個人生活交際所必要支出, 然聲請人提列每月 1,000元較一般平均支出為高,應以每月 500元為適當,逾此部分之金額,應予剔除。 ㈤水電瓦斯費部分:聲請人主張每月分擔水電瓦斯費2,000元 等語,然本院審酌聲請人目前與配偶、聲請人之子女同住, 而聲請人子女均已成年,自應由同住之4人平均分擔水電瓦 斯費用,故本院認聲請人個人每月支出之水電瓦斯費應以 700元為適當,逾此部分之金額,應予剔除。



㈥生活雜支費:聲請人主張有購買日常用品之費用,每月需支 出 1,500元,本院審酌日常生活上確有購買日用品或支應臨 時狀況支出之必要,衡諸常情,確實有此日常用品費用之必 要,然以供聲請人購買日常生活用品或臨時狀況之使用,聲 請人主張每月1,500元之金額仍屬過高,應酌減為每月1,000 元為適當,逾此部分應予剔除。
㈦基上所述,聲請人個人每月必要支出金額總計應為10,000元 (6,600+500+700+500+700+1000)。六、綜上所述,聲請人所欠之無擔保及無優先債權金額依上開第 三點所述,金額總計為 9,715,334元(該金額未包含有別除 權、優先權之債權金額)。然而,聲請人之財產方面,聲請 人尚有系爭分配表23至50之款項共計2,872,335元(如附表二 編號1所示),縱使加計⑴聲請人106、107年度之所得收入各 842元及866元,⑵聲請人名下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之汽車及 機車,⑶附表二編號 5至11所示之存款金額與附表二編號12 至18之零股股票,⑷聲請人於新光人壽、南山人壽及國泰人 壽保險公司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共 157,370元等等, 其名下財產仍顯然無法清償其積欠之 9,715,334元無擔保及 無優先債務,灼然至明。本院復參酌依聲請人每月收入約15 ,000元計算,扣除其每月必要支出金額10,000元後,每月餘 額5,000元,亦不足以清償其積欠之9,715,334元無擔保及無 優先債務,足認聲請人確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形。故聲請人 主張其無法清償債務,符合消債條例第 3條所定清算之要件 等語,應屬可信。從而,聲請人既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, 自應允其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後,選擇以清算型之清 算程序清理其債務,藉以妥適調整聲請人與債權人及其他利 害關係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,保障債權人獲得公平受償,並 謀求聲請人經濟生活之重建復甦機會。此外,本件又查無聲 請人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、第8條或第82條第2 項所定駁回清算聲請之事由存在,則聲請人聲請清算,與法 尚無不符,應予准許。
七、末按,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,得命司法事務官進 行更生或清算程序,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6條第 1項前段 定有明文,本件清算之聲請,業經本院裁定准許開始更生程 序,爰依前揭規定,命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。爰裁定 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9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中如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



本裁定已於民國109年3月19日下午2時公告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9 日
書記官 柯凱騰
 
附表一:債權人債權明細表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┐
│編號│債權人 │系爭執行事件債權人之債權額│債權人陳報之│債務人提出之債│備註 │
│ │ │(及系爭分配表次序) │債權金額 │權清冊所載債權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金額(卷㈠P229)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1 │台北富邦商業銀│ │49,125 │32,599 │卷㈠ │
│ │行股份有限公司│ │ │ │P.89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2 │國泰世華商業銀│ │71,576 │56,488 │卷㈠ │
│ │行股份有限公司│ │ │ │P.215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3 │兆豐國際商業銀│69,500(次序29) │72,217 │70,000 │卷㈠ │
│ │行股份有限公司│程序費500(次序30) │ │ │P.123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4 │臺灣新光商業銀│63,531(次序25) │65,101 │64,031 │卷㈠ │
│ │行股份有限公司│程序費500(次序26) │劣後930 │ │P.149 │
│ │ │ │共66,031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5 │國泰人壽保險股│第1順位135,083(次序18) │(分配完畢)│1,614,763 │卷㈠ │
│ │份有限公司 │ 494,410(次序19) │ │(優先/抵押) │P.202 │
│ │ │ 959,401(次序20)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第2順位 25,869(次序21)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6 │玉山商業銀行股│274,570(次序23) │小額279,854 │364,976 │卷㈠ │
│ │份有限公司 │程序費500(次序24) │ │ │P.203 │
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 │ │89,406(次序27) │信用卡88,878│ │ │
│ │ │程序費500(次序28) │共368,732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7 │台新國際商業銀│假扣押143,166(次序46) │168,434 │144,311 │卷㈠ │
│ │行股份有限公司│扣押執行費1,145(次序49) │ │ │P.147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8 │中國信託商業銀│33,604(次序43) │34,915 │34,104 │卷㈠ │




│ │行股份有限公司│程序費500(次序44) │ │ │P.187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9 │高雄銀行股份有│ │261,136 │261,000 │卷㈠ │
│ │限公司 │ │學貸連帶保證│ │P.99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10 │南山人壽保險股│ │南山人壽公司│ │卷㈠ │
│ │份有限公司 │ │函覆內容,僅│ │P211、│
│ │ │ │說明保單借款│ │213 │
│ │ │ │係有別除權、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有擔保債權。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並未說明債務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人保單借款之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欠款金額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11 │新光人壽保險股│ │本金720,000 │ │卷㈠ │
│ │份有限公司 │ │利息 48,316 │ │P.122 │
│ │ │ │保單質借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共768,316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為有擔保債權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12 │黃建昌 │第3順位 663,452(次序22) │(分配完畢)│663,452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(優先/抵押)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13 │李素珠 │ │ │84,05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14 │鄭常喜 │ │ │445,30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15 │林文中 │242,795(次序33) │ │243,295 │ │
│ │ │程序費500(次序34)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16 │管素霞 │117,553(次序39) │ │118,053 │ │
│ │ │程序費500(次序40)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17 │林韋呈 │ │ │455,00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18 │蕭麗琴 │ │ │469,40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19 │蔡麗英 │34,396(次序41) │ │34,896 │ │
│ │ │程序費500(次序42)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



│20 │洪碧絨 │ │ │815,25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21 │羅美雲 │ │ │43,80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22 │胡淑燕 │ │ │22,00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23 │黃碧玉 │ │ │84,05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24 │林秋香 │541,100(次序37) │ │541,600 │ │
│ │ │程序費500(次序38)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25 │黃高金花 │ │ │375,20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26 │黃添財 │ │ │114,00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27 │盧秀卿 │ │460,000 │427,200 │卷㈡ │
│ │ │ │ 80,000 │ │P.34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28 │朱亭翰 │553,470(次序35) │ │553,970 │ │
│ │ │程序費500(次序36)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29 │江秀賢 │ │ │557,15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30 │蘇修節 │ │ │511,35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31 │方陳秀美 │70,000(次序45) │70,000 │71,560 │卷㈠ │
│ │ │執行費560(次序47) │ │ │P.108 │
│ │ │訴訟費用1,000(次序48)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32 │許桃 │ │ │70,20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33 │黃魏秋貴 │ │ │67,20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34 │蔡麗滿 │ │ │44,00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35 │吳彩霞 │ │ │48,00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36 │林蜜 │ │ │100,00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37 │林月娥 │ │ │130,150 │ │



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38 │張郁婉 │205,290(次序31) │ │205,790 │ │
│ │ │程序費500(次序32)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39 │蕭麗滿 │ │ │373,40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40 │蔡阿滿 │ │ │167,20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41 │蔡丁秀鴦 │ │ │110,00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42 │蔡清松 │ │ │650,00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43 │林宜穎 │ │ │240,000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
│44 │陳本源 │ │ │600,000 │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┘
 
 
附表二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號│ 財產名稱 │ 價 值 │ 種 類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 │拍賣分配剩餘金額 │共2,872,335元 │ │
│ │(系爭分配表次序23至50)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2 │汽車(Y6-5775) │ │廠牌:日產 年份:2000年 │
│ │ │ │排氣量:1995CC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3 │機車(020-PDK) │ │廠牌:光陽 年份:2013.10 │
│ │ │ │排氣量:111CC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4 │機車(MNT-5052) │ │廠牌:光陽 年份:2017.09 │
│ │ │ │排氣量:124CC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5 │存款(新臺幣) │ 43元 │嘉義縣水上鄉農會
│ │ │ │帳號:617-0725-22-00839-5-0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6 │存款(新臺幣) │ 7元 │郵局 │
│ │ │ │帳號:0051195-0073340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


│ 7 │存款(新臺幣) │ 142元 │合作金庫 │
│ │ │ │帳號:0280-765-24167-0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8 │存款(新臺幣) │ 25元 │臺灣土地銀行 │
│ │ │ │帳號:029-005-91145-0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9 │存款(新臺幣) │ 0元 │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│
│ │ │ │帳號:0639-55-000283-1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0 │存款(新臺幣) │ 39元 │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│
│ │ │ │帳號:036-55-007312-3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1 │存款(新臺幣) │ 49元 │玉山商業銀行 │
│ │ │ │帳號:0071-979-116546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2 │聯電股票 │ │198股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3 │中環股票 │ │413股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4 │茂矽股票 │ │3股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5 │華映股票 │ │117股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6 │兆豐金股票 │ │257股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7 │福昌股票 │ │1000股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8 │鈕新股票 │ │230股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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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三(聲請人新光人壽保單)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┐
│編號│保險公司陳報之保單號碼、 │保險公司陳報之保單價值 │備 註 │
│ │保單狀況及保險價值 │(計算至109年2月26日) │ │
│ │ │(已扣除借款及墊繳本息)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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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A5CD502060 │解約金7,689元 │卷㈡P.71│
│ │長樂終身壽險 │ │ │
│ │繳費期滿 │ │ │



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2 │AMMDE82610 │0元 │同上 │
│ │防癌健康終身保險 │ │ │
│ │繳費期滿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3 │AMMDE82730 │0元 │同上 │
│ │防癌健康終身保險 │ │ │
│ │繳費期滿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4 │AMMDE82850 │0元 │同上 │
│ │防癌健康終身保險 │ │ │
│ │繳費期滿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5 │ADBDG58970 │0元 │同上 │
│ │防癌健康終身保險 │ │ │
│ │繳費期滿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6 │ADBDG59270 │0元 │同上 │
│ │防癌健康終身保險 │ │ │
│ │繳費期滿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7 │AGP3746430 │6,594元 │同上 │
│ │新癌健康終身保險 │ │ │
│ │繳費期滿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8 │AJND849110 │3,708元 │同上 │
│ │新長安終身壽險 │ │ │
│ │繳費期滿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9 │AJND849230 │5,149元 │同上 │
│ │新長安終身壽險 │ │ │
│ │繳費期滿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10 │1002703595 │1,969元 │同上 │
│ │健康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│ │ │
│ │正常繳費件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11 │AANDA17670 │3,337元 │卷㈡P.72│
│ │長樂終身壽險 │ │ │
│ │正常繳費件 │ │ │



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12 │AANDA17690 │2,913元 │同上 │
│ │長樂終身壽險 │ │ │
│ │正常繳費件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13 │ACBD886970 │11,550元 │同上 │
│ │新長安終身壽險 │ │ │
│ │正常繳費件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14 │ACBD887400 │10,652元 │同上 │
│ │新長安終身壽險 │ │ │
│ │正常繳費件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15 │AJRD046370 │27,365元 │同上 │
│ │新長安終身壽險 │ │ │
│ │正常繳費件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16 │AJRD257740 │18,243元 │同上 │
│ │新長安終身壽險 │ │ │
│ │正常繳費件 │ │ 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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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