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(刑事),易字,108年度,861號
CYDM,108,易,861,20200306,1

1/1頁
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      108年度易字第861號
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  告 賴安川


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8 年度偵緝字第19
7 、198 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本件公訴不受理。
理 由
一、公訴意旨略以:被告賴安川㈠於106 年7 月間某日,在嘉義 縣太保巿安仁里「八義宮」結識告訴人邱戀鸞後,見告訴人 邱戀鸞信仰虔誠,有意購買土地贈與「八義宮」供擴建之用 ,竟向告訴人邱戀鸞謊稱自己甫從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退 休,於附表所示之時間,在嘉義市○區○○里○○街00號邱 戀鸞住處,向告訴人邱戀鸞及告訴人即邱戀鸞之子女李家宏李炳練李穎蓁詐稱:「八義宮需要處理土地問題」等語 (詳如附表所示),使告訴人邱戀鸞等人陷於錯誤而交付如 附表所示之財物共新臺幣(下同)397 萬1000元予被告;㈡ 於106年7月間某日,在「八義宮」結識告訴人謝世榮、鄭宗 烈後,得悉八義宮坐落之基地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,且其等有意為「八義宮」申請編釘門牌,竟向告訴人謝世 榮、鄭宗烈佯稱:伊是退休的台電公司副理,可代為與台糖 公司洽談,申請編釘門牌供八義宮使用等語,使告訴人謝世 榮、鄭宗烈信以為真,於106 年7 月16日、同年月21日,在 「八義宮」,分別交付2 萬7500元、6 萬元現金予被告,因 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嫌等語。二、按被告死亡者,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,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 之,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、第307 條,分別定有明文 。經查,被告因涉犯詐欺取財罪嫌,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提起公訴後,嗣於109 年2 月29日死亡,有被告之個 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,揆諸上開說明,本件爰不經 言詞辯論,逕為公訴不受理之判決。
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、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。
本案經檢察官蔡英俊提起公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6 日
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志偉
法 官 余珈瑢
法 官 郭振杰


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,並應敘述具體理由;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,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(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)「切勿逕送上級法院」。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,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,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9 日
書記官 王嘉祺
 
附表:
┌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時間 │ 詐術 │ 財物 │ 付款人 │
│號│ │ │ (新臺幣)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 106年8月22日 │謊稱八義宮需要處│10萬元現金 │告訴人 │
│ │ │理土地問題云云。│ │邱戀鸞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 106年9月6日 │謊稱購買八義宮後│22萬5,000元現 │告訴人 │
│ │ │方土地,需要畫圖│金 │邱戀鸞
│ │ │設計費云云。 │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3 │ 106年9月12日 │謊稱申請鑑界需要│2萬6,000元現 │告訴人 │
│ │ │費用云云。 │金 │邱戀鸞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4 │ 106年9月14日 │謊稱買土地需要公│21萬元現金 │告訴人 │
│ │ │關費云云。 │ │邱戀鸞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5 │ 106年9月18日 │謊稱需要塗銷及律│5萬元現金 │告訴人 │
│ │ │師費用云云。 │ │邱戀鸞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6 │ 106年10月9日 │謊稱替邱戀鸞之子│18萬元現金 │告訴人邱戀│
│ │ │李家宏李炳練及│ │鸞、李家宏
│ │ │邱戀鸞之孫李定嶸│ │、李炳練(│
│ │ │應徵公家機關工作│ │每人交付6 │
│ │ │,需要公關費云云│ │萬元現金)│
│ │ │。 │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7 │ 106年10月16日│謊稱投標八義宮後│6萬元現金 │告訴人 │
│ │ │方土地需要投標費│ │邱戀鸞




│ │ │用云云。 │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8 │ 106年10月23日│謊稱購買八義宮後│56萬元之台北富│告訴人 │
│ │ │方廟地,需要296 │邦銀行本行支票│邱戀鸞
│ │ │萬元云云。 │(106/10/23、 │ │
│ │ │ │票號:0000000 │ │
│ │ │ │) │ │
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 │ │80萬元之台新國│告訴人 │
│ │ │ │際商業銀行本行│李家宏
│ │ │ │支票(106/10/2│ │
│ │ │ │3、票號:06680│ │
│ │ │ │12) │ │
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 │ │80萬元之台北富│告訴人 │
│ │ │ │邦銀行本行支票│李炳練
│ │ │ │(106/10/26、 │ │
│ │ │ │票號:0000000 │ │
│ │ │ │) │ │
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 │ │45萬元之台北富│告訴人 │
│ │ │ │邦銀行本行支票│李穎蓁
│ │ │ │(106/11/20、 │ │
│ │ │ │票號:0000000 │ │
│ │ │ │) │ │
│ 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 │ │35萬元之台北富│告訴人 │
│ │ │ │邦銀行本行支票│李穎蓁
│ │ │ │(106/11/24、 │ │
│ │ │ │票號:0000000 │ │
│ │ │ │)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9 │ 107年1月15日 │謊稱替邱戀鸞之女│16萬元現金 │告訴人 │
│ │ │李穎蓁應徵公家機│ │李穎蓁
│ │ │關工作,需要公關│ │ │
│ │ │費云云。 │ │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┘

1/1頁


參考資料
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