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(民事),司拍字,109年度,33號
NTDV,109,司拍,33,2020032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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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
                   109年度司拍字第33號
聲 請 人 温茂漢 




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即蕭陳雲之繼承人蕭紹等聲請拍賣抵押物
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㈠被繼承人蕭陳雲之除戶謄本及其之繼承人有無向其最後住所
  地法院聲明拋棄繼承之法院函查文件。
 ㈡附表所示不動產之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正本(應含所有權部
  、他項權利部及債務人記載之全部未遮隱資料)。
 ㈢陳明聲請人姓名是否有誤寫,如有誤寫請更正聲請人之姓名
  為「温茂漢」。
二、本通知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,應提出通知正本,影本
  無效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四、特此裁定。
五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20  日
          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
 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附表:土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9年度司拍字第33號 │
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落    │地│ 面     積 │      │      │
│編號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權 利 範 圍│所 有 權 人│
│  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 段  │ 小 段 │ 地    號 │目│ 平 方 公 尺 │      │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001 │南投縣│竹山鎮 │番子田 │    │495       │ │6379.5      │全部    │蕭陳雲(歿)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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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