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(民事),司拍字,109年度,22號
NTDV,109,司拍,22,20200316,2

1/1頁

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
                   109年度司拍字第22號
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



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徐連貴之繼承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,本院
裁定如下:
一、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㈠提出被繼承人徐連貴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,住
  南投縣○○鄉○○村○○巷000號)死亡除戶時之全戶戶籍
  謄本(應含被繼承人與繼承人未分戶前之戶籍謄本)、繼承
  系統表、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均不得省略;
  如繼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無訴訟能力人,應一併提出其法定
 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)。
 ㈡補正附表所示不動產最新第一類登記簿謄本正本(含所有權
  部、他項權利部及債務人記載之全部未遮隱資料)。
 ㈢提出債務人阮政雄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,住南
  投縣○○鄉○○路00○0號)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均不
  得省略)。
 ㈣債權釋明文件(請補充陳明本件債權依所提委託採購油品服
  務契約書約定第幾條約定,致本件債權已全部到期或已確定
  )。
 ㈤提出終止契約之債務人收受回執影本。
 ㈥提出存證信函中之車輛加油資料影本,以釋明債務人簽帳額
  度已逾新台幣34,891元。
二、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,應提出裁定正本,影
  本無效
三、特此裁定。
四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16  日
          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
 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附表:土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9年度司拍字第22號│
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落    │地│ 面     積 │      │      │
│編號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權 利 範 圍│所 有 權 人│
│  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 段  │ 小 段 │ 地    號 │目│ 平 方 公 尺 │      │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001 │南投縣│仁愛鄉 │發祥  │    │471       │ │8680       │全部    │徐連貴(歿)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┘

1/1頁


參考資料
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