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
109年度司拍字第22號
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
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徐連貴之繼承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,本院
裁定如下:
一、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㈠提出被繼承人徐連貴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,住
南投縣○○鄉○○村○○巷000號)死亡除戶時之全戶戶籍
謄本(應含被繼承人與繼承人未分戶前之戶籍謄本)、繼承
系統表、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均不得省略;
如繼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無訴訟能力人,應一併提出其法定
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)。
㈡補正附表所示不動產最新第一類登記簿謄本正本(含所有權
部、他項權利部及債務人記載之全部未遮隱資料)。
㈢提出債務人阮政雄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,住南
投縣○○鄉○○路00○0號)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均不
得省略)。
㈣債權釋明文件(請補充陳明本件債權依所提委託採購油品服
務契約書約定第幾條約定,致本件債權已全部到期或已確定
)。
㈤提出終止契約之債務人收受回執影本。
㈥提出存證信函中之車輛加油資料影本,以釋明債務人簽帳額
度已逾新台幣34,891元。
二、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,應提出裁定正本,影
本無效。
三、特此裁定。
四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6 日
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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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附表:土地 109年度司拍字第22號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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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 土 地 坐 落 │地│ 面 積 │ │ │
│編號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權 利 範 圍│所 有 權 人│
│ 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 小 段 │ 地 號 │目│ 平 方 公 尺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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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1 │南投縣│仁愛鄉 │發祥 │ │471 │ │8680 │全部 │徐連貴(歿)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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