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臺灣南投地方法院(民事),司拍字,109年度,21號
NTDV,109,司拍,21,2020030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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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
                   109年度司拍字第21號
聲 請 人 興創有限合夥

法定代理人 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


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林豐潭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

一、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㈠陳報本件請求拍賣不動產之附表(附表應記載請求拍賣土地
  之坐落地段、地號、應有部分比例、面積、所有權人等資料
  ),並一併陳明是否僅拍賣附表所示三筆土地。
 ㈡補正附表所示不動產之最新第一類登記簿謄本正本(應含所
  有權部、他項權利部及債務人記載之全部未遮隱資料)。
 ㈢補正債權人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表公司之法定代理
  人陳鳳龍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請勿省略)。
 ㈣具狀陳明本件借款金額是否有一期未履行還款即全部到期之
  約定及所提債權證明文件之本票,是否業已踐行提示行為,
  或該本票業經法院裁定准許強制執行之本票裁定暨確定證明
  書影本。
 ㈤補正債務人蔡宗衛源誠企業社之商業登記資料(應含其負
  責人即債務人蔡宗衛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住所資料)及
  蔡宗衛之最新戶籍謄本(含記事欄)。
二、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,應提出裁定正本,影
  本無效
三、特此裁定。
四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9   日
          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
 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附表:土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9年度司拍字第21號│
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│   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落    │地│ 面     積 │      │      │
│編號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權 利 範 圍│所 有 權 人│
│  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 段  │ 小 段 │ 地    號 │目│ 平 方 公 尺 │      │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001 │南投縣│鹿谷鄉 │文昌  │    │481       │ │52.01       │3分之1   │林豐潭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002 │南投縣│鹿谷鄉 │文昌  │    │488       │ │175.01      │全部    │林豐潭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003 │南投縣│鹿谷鄉 │文昌  │    │694       │ │2126.01      │全部    │林豐潭  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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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