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08年度訴字第694號
原 告 杜漢玫
訴訟代理人 林明侖 律師
被 告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
代 表 人 黃景茂(局長)
訴訟代理人 汪海淙
吳妙惠
侯紹堂
上列當事人間因都市計畫法事件,前經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5日
言詞辯論終結。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
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
審判長法 官 李 玉 卿
法 官 李 君 豪
法 官 侯 志 融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
書 記 官 徐 偉 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