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07年度訴字第988號
原 告 金葉精工實業有限公司
代 表 人 易志誠(董事)
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 律師
陳玉芬 律師
被 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
代 表 人 張子敬(署長)
訴訟代理人 潘正芬 律師
陳修君 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,前經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5日
辯論終結在案。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及再
行準備程序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
審判長法 官 張 國 勳
法 官 楊 坤 樵
法 官 梁 哲 瑋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
書記官 林 苑 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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