廢棄物清理法
臺北高等行政法院(行政),訴字,107年度,988號
TPBA,107,訴,988,2020032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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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107年度訴字第988號
原 告 金葉精工實業有限公司


代 表 人 易志誠(董事)
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 律師
陳玉芬 律師
被 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

代 表 人 張子敬(署長)
訴訟代理人 潘正芬 律師
 陳修君 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,前經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5日
辯論終結在案。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及再
行準備程序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26  日
         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
   審判長法 官 張 國 勳
    法 官 楊 坤 樵
     法 官 梁 哲 瑋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26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 苑 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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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金葉精工實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