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佃爭議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(民事),重訴字,87年度,269號
KSDV,87,重訴,269,200005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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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八十七年度重訴字第二六九號
  原   告 戊○○
        辛○○
        乙○○○
        丙○○○
        庚○○
        丁○○
        己○○
  右七人共同
  訴訟代理人 陳雲生律師
  被  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南區辦事處 設高雄市新興區○○○路十五號十
               
  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   住
  訴訟代理人 林銓忠   住
右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
中   華   民   國  八十九  年   五   月  二十九 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
~B法   官 洪文慧
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  華   民   國  八十九  年   五   月  二十九  日~B法院書記官 黃玉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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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