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有權移轉登記等
臺北簡易庭(民事),北司補字,109年度,831號
TPEV,109,北司補,831,2020033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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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9年度北司補字第831號
聲 請 人 鄭鳳珠 
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劉遵寧間聲請所有權移轉登記等調解事件,
因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,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
)20,680,000元,應徵聲請費5,000元。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
20第1項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本院(臺北
市○○區○○路000號)補繳上開聲請費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
聲請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31  日
        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美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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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