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承攬報酬等
臺中簡易庭(民事),中補字,109年度,770號
TCEV,109,中補,770,2020031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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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9年度中補字第770號
原   告 長城設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李東岱 


上列原告與被告永薪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,
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
)228,500元,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、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
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,430元。茲依民事訴
訟法第436條第2項適用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
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
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月  11  日
     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法 官 曹宗鼎
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月  11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麗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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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長城設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永薪建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