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承攬報酬
臺中簡易庭(民事),中簡字,108年度,3559號
TCEV,108,中簡,3559,20200309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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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8年度中簡字第3559號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準信土地開發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蔡凱翔 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亞興測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
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2 月5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起
第二審上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392,420 元
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,975 元,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
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準用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,限
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
,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9   日
         臺中簡易庭  法 官 林筱涵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9 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吳欣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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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準信土地開發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亞興測量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