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租金
潮州簡易庭(民事),潮簡字,108年度,659號
CCEV,108,潮簡,659,20200324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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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8年度潮簡字第659號
上 訴 人即
被   告 海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           設高雄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00巷0號
法定代理人 劉嘉輝  住同上
           居高雄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0號33之2樓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中良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,上訴人不服
本院民國109 年2 月20日第一審判決,提起上訴。查本件上訴人
之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247,000 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
費3,975 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
3 項、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,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
內如數補繳,逾期未補繳,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109   年  3   月  24  日
        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
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曾吉雄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109   年  3   月  24  日
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張婉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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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海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