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重詐欺
最高法院(刑事),台上字,109年度,987號
TPSM,109,台上,987,2020031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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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         109年度台上字第987號
上 訴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王清杰
上 訴 人 
即 被 告 邱鎔諺




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加重詐欺案件,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中華民國108 年3 月7 日第二審判決(107 年度上訴字第2252號
,起訴案號: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偵字第3817號),提
起上訴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(原判決誤載為附表二)編號一所示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刑(不含沒收、追徵)部分撤銷,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。
其他上訴駁回。
理 由
壹、撤銷發回部分(即如原判決附表一編號一《原判決誤載為附 表二,應予更正》所示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刑《不含 沒收、追徵》部分):
一、本件原判決撤銷第一審關於參與犯罪組織及如其附表一(原 判決誤載為附表二,應予更正)編號一所示三人以上共同犯 詐欺取財罪刑(不含沒收、追徵)部分之不當科刑判決,改 判依想像競合犯關係,從一重論處上訴人即被告邱鎔諺犯如 其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(想像競合犯參 與犯罪組織罪)罪刑。固非無見。
二、惟查:
㈠想像競合犯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,行為人實質上係犯數罪, 就數罪之刑罰、沒收、保安處分等,本得一併適用。但因想 像競合之數罪,其犯罪行為,或全部或一部合致,如併合處 罰,顯過度評價,僅罰一罪又評價不足;而刑法第55條係規 定「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,從一重處斷。但不得科以較輕 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」。足見該條所稱「從一重處斷 」者,僅限於「罪名與刑罰」,且其刑罰有封鎖理論之適用 。至於非屬「刑罰」之沒收、保安處分,其適用即與刑法第 55條之規定無關。於想像競合犯之輕罪併有保安處分規定時 ,自得一併宣告,尚無法律割裂適用問題。
㈡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 條第1 項後段但書規定,對參與犯罪 組織情節輕微者,得減輕或免除其刑。係因加入犯罪組織成



為組織之成員,不問有無參加組織活動,犯罪即屬成立,避 免情輕法重,為求罪刑均衡,而為該但書之規定。然同條第 3 項卻規定「犯第一項之罪者,應於刑之執行前,令入勞動 場所,強制工作,其期間為三年。」對參與犯罪組織者未區 分犯罪情節輕重,一律應命強制工作,與司法院釋字第471 號解釋意旨揭示之比例原則未盡相符。
㈢法院審理具體個案認定事實、適用法律時,應本於法律合憲 性解釋原則,在兼顧立法意旨及不逾越法條文字可能合理解 釋之範圍,基於上開解釋意旨,以符合立法目的及法價值體 系之解釋方法,為目的性限縮,對參與犯罪組織者,於有預 防矯治其社會危險性必要,且符合比例原則之範圍內,始由 法院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,宣告刑前強制工 作。
㈣原判決認被告首次所犯如其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三人以上共同 詐欺取財罪,與參與犯罪組織罪間,具想像競合犯關係,而 從一重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斷,卻未依組織犯罪 防制條例第3 條第3 項規定,一併宣告刑前強制工作。依上 開說明,有不適用法則之違法。
三、檢察官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關於此部分不當,為有理由,應 認原判決關於此部分有撤銷發回更審之原因。
四、原審於更審時,應調查、詳酌被告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 條第1 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罪之具體情節,是否有預防矯治 其社會危險性之必要,且符合比例原則,始得依同條第3 項 規定宣告刑前強制工作,併此敘明。
貳、上訴駁回部分(即如原判決附表一《原判決誤載為附表二, 應予更正》編號二至四所示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刑及 編號一至四所示沒收、追徵部分):
一、第三審上訴書狀,應敘述上訴之理由,其未敘述者,得於提 起上訴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,已逾上述期間,而 於第三審法院未判決前仍未提出上訴理由書狀者,第三審法 院應以判決駁回之,刑事訴訟法第382 條第1 項、第395 條 後段規定甚明。
二、原判決維持第一審論處被告如其附表一編號二至四所示三人 以上犯共同詐欺取財各罪刑及編號一至四所示沒收、追徵之 判決,駁回其在第二審之上訴。其於民國108 年3 月25日提 起上訴,並未敘述理由,迄今逾期已久,本院未判決前仍未 提出,依上開規定,應予駁回。
三、本院既將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三人以上共同犯詐 欺取財罪刑部分撤銷,發回更審。則原定應執行刑已失其效 力,則其是否適當,無從審酌,併予敘明。




據上論結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5 條後段、第397 條、第401 條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1 日
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
審判長法官 陳 世 淙
法官 黃 瑞 華
法官 洪 兆 隆
法官 吳 冠 霆
法官 楊 智 勝
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書 記 官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3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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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