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
智慧財產法院(民事),民專上字,108年度,35號
IPCV,108,民專上,35,2020031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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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
108年度民專上字第35號
上 訴 人 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邱銘乾   
上 訴 人 邱銘乾   
訴訟代理人 黃秀禎律師
上二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陳世杰律師
余明賢律師
許譽鐘律師
江庭緯律師
林益民律師
王芷涵律師
被上訴人  ENTEGRIS, INC.(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)


法定代理人 Arlene Hornilla

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(兼送達代收人)
 陳初梅律師
陳佳菁律師
吳俐瑩律師
紀畊宇   
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,指定技術審查官文
治中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,執行下列職務:
一、為使訴訟關係明確,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,基於專業知
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;
二、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;
三、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;
四、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;
五、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16  日
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
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
法 官 陳忠行
法 官 蔡如琪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9  年  3   月  18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邱于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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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