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不當得利
嘉義簡易庭(含朴子)(民事),嘉簡字,108年度,550號
CYEV,108,嘉簡,550,2020031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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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8年度嘉簡字第550號
原   告 郭義毅 
      郭芳麟 
      郭俊傑 
      王郭素卿
      高郭碧霞
      郭碧雲 
      郭明惠 
      郭素敏 
      郭崇美 
上九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郭秀真  住嘉義市○○路00號
被   告 鄭建昌  住嘉義縣○○鎮○○路000號
      鄭正和  住同上
上二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律師
上二人共同
複 代 理人 吳奕麟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 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7 日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
法 官 吳芙蓉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7 日
d 書記官 葉芳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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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