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湖小字第260號原 告 洪志豪 被 告 創蹟數位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雲龍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9年5月7日下午4時在本庭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施月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玉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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