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壢簡字第1040號
原 告 陳炳煌
王源宏
黃碧珠
邱冠綸
張君萍
鍾菊妹
徐輝雄
沈秀蓮
羅秀蘭
兼前列九人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葉玉婷
被 告 大唐江山管理委員會
法定代理人 王紹琍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事件,本院於民國109 年2 月11日言
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一、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門牌號碼之建物之頂樓平台修復至不漏 水之狀態。
二、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。
三、本判決得假執行。
事實及理由
壹、程序方面:
按訴狀送達後,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,但請求之 基礎事實同一者,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。被告 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,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,視為同 意變更或追加。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 項第2 款、第7 款 、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。所謂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,係指變
更或追加之訴與原訴之原因事實,有其社會事實上之共通性 及關聯性,而就原請求所主張之事實及證據資料,於變更或 追加之訴得加以利用,且無害於他造當事人程序權之保障, 俾符訴訟經濟者,均屬之(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抗字第404 號民事裁判意旨參照)。原告葉玉婷原因被告社區頂樓平台 漏水向被告請求修繕漏水及家具毀損之費用,而聲明:被告 應給付原告新臺幣(下同)281,500 元;願供擔保請准宣告 假執行。嗣於民國109 年2 月11追加原告並變更聲明如後述 所示。經核原告變更及追加部分,均本於被告社區頂樓平台 漏水之原因事實,揆諸前開規定,具有社會事實上之共通性 及關聯性,且就原請求所主張之事實及證據資料,於變更或 追加之訴均得加以利用,且無害於他造當事人程序權之保障 ,被告亦無異議而為本案言詞辯論,並無礙於本件訴訟終結 ,為符訴訟經濟,應予准許之。
貳、實體部分
一、原告主張:原告等10人均為被告社區之頂樓住戶,該社區之 頂樓平台依被告社區規約為公有共用,本應由被告負責修繕 管理,然被告社區頂樓之防水工程有嚴重缺失,導致如附表 所示建物之頂樓平台有嚴重漏水之情形,爰依法請求被告應 將如附表所示房屋之頂樓平台修復至不漏水之狀態。並聲明 如主文第1 項所示。
二、被告則以:被告社區之頂樓平台,確實有嚴重漏水之情形, 同意原告請求。
三、按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,應本於 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,民事訴訟法第384 條 定有明文。被告對於原告依訴之聲明所為關於某法律關係之 請求,於法院行言詞辯論時為承認者,即生訴訟法上認諾之 效力,法院應不待調查原告請求之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果否 存在,逕以認諾為該被告敗訴判決之基礎(最高法院85年度 台上字第153 號判決意旨參照)。經查,本件原告之請求, 經被告於本院109 年2 月11日言詞辯論期日到庭表示認諾( 見本院卷第183 頁背面),又原告主張之事實,業據其提出 與所述相符之漏水照片、被告社區規約、被告會議紀錄、中 華民國建築結構非破壞檢測協會建築物屋頂漏水檢測報告書 等件為證,並有如附表所示建物之建物登記公務用謄本附卷 可參。被告既已就本件訴訟標的為認諾,則原告之主張為有 理由,應予准許。
四、綜上所述,原告請求如主文第1 項所示,為有理由,應予准 許。
五、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
判決,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,爰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。
六、本件為判決之基礎已臻明確,兩造其餘主張、陳述並所提證 據均與本件之結論無礙,爰不再一一論述,附此敘明。七、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78條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5 日
中壢簡易庭 法 官 江碧珊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送達後20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。
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,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。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5 日
書記官 廖芷儀
附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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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編號 │所有權人│ 門牌號碼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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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1 │ 葉玉婷 │桃園市平鎮區興華街101 巷22弄29│
│ │ │號7 樓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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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2 │ 陳炳煌 │桃園市平鎮區興華街101 巷22弄7 │
│ │ │號7 樓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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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3 │ 王源宏 │桃園市平鎮區興華街101 巷22弄20│
│ │ │號7 樓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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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4 │ 黃碧珠 │桃園市平鎮區興華街101 巷22弄15│
│ │ │號7 樓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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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5 │ 邱冠綸 │桃園市平鎮區興華街101 巷22弄13│
│ │ │號7 樓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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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6 │ 徐輝雄 │桃園市平鎮區興華街101 巷22弄27│
│ │ │號7 樓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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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7 │ 張君萍 │桃園市平鎮區興華街101 巷22弄12│
│ │ │號7 樓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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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8 │ 鍾菊妹 │桃園市平鎮區興華街101 巷22弄32│
│ │ │號7 樓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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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9 │ 沈秀蓮 │桃園市平鎮區興華街101 巷22弄28│
│ │ │號7 樓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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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0 │ 羅秀蘭 │桃園市平鎮區興華街101 巷22弄1 │
│ │ │號7 樓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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